5月12日上午8点半,覃红霞副教授在教育研究院502报告厅做题为《平等与自由的法律阐释――联邦最高法院招生判例的实践与启示》的学术报告。会议由郑冰冰书记主持,院里其他老师、全院各级硕博士前来聆听报告,潘先生也出席了例会。
覃红霞老师所做报告以其在美国波士顿学院访学期间及归国后所做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处理招生判例相关研究为基础,报告围绕联邦最高法院关于大学招生的相关判例及其在教育界的影响展开,内容涉及高校招生中出现的少数族裔、能力障碍者问题以及性别歧视等现实问题,并进一步阐述了联邦最高法院、大学招生以及大学自治三者之间的内在关系,从法律角度凸显平等与自由的意义。报告结束后,洪志忠老师及部分硕博士纷纷就相关问题和覃红霞老师进行了热烈探讨;潘先生例举《达特茅斯法案》说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意义,并指出从法律视角切入研究美国高等教育问题对于启发思考的重要意义。
撰稿人:杨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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