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上午9点荷兰教育协会主席、莱顿大学教师教育研究院前院长Nico Verloop教授应邀在嘉庚主楼220会议室为全校师生做了一场精彩的学术报告。报告题目为:Research on teaching in Higher Education :For What Purpose?(大学教学研究的目的何在?)。
建校于1575年的莱顿大学是荷兰最古老的大学,也是近代大学的先驱。Nico Verloop教授所在的教师教育研究院是荷兰最大的教师研究、教学培训和咨询机构之一。该院与我院于2006年底签订合作协议。近几年来,两院在博士生联合培养、联合举办国际会议以及建立联合研究项目等方面有深入的合作。Nico Verloop 教授的教师研究在学术界有重要影响。其论文曾被翻译成中文刊登于《北京大学教育评论》,并被聘为《现代大学教育》境外特约主编。他于1995年至2009年任莱顿大学教师教育研究院院长,并任荷兰教育研究协会主席、7种国际期刊的编委、荷兰“国家教育研究联合学校”管理委员会成员。他曾多次应邀在美国、法国、德国、比利时、挪威、芬兰、瑞典、中国等国的高校讲学。
厦门大学副校长邬大光教授、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名誉院长潘懋元教授、教育研究院院长刘海峰教授、副院长史秋衡教授、基地主任谢作栩教授出席了本次讲座。报告也吸引了我院其他教师、硕博士生以及其他院系教师与学生的参与。在讲座开始之前,谢作栩教授主持了欢迎仪式,邬大光副校长代表我校向Nico Verloop教授颁授了南强讲座铭牌并赠送了教育研究院简介和相关书籍。
Nico Verloop教授的报告从问题出发,激发在座师生一同思考:大学教学研究的目的何在?Verloop教授指出,这是一个根本问题。如果不对这个根本问题加以探究,我们就不能理解当前国际研究中倍受争议的“基于事实的教育”。作为研究者,我们只是想找出“教学与学习”之间的对应关系及相关规律?还是我们应有其他的任务?如果是这样,应是什么样的任务?作为大学教学的研究者,我们的目的是要通过研究告诉大学教师们(在不同院系的同事)哪些才是有效的教学方式,哪些方式需要避免?或者我们应该帮助大学教师,让他们自己选择教学方式?如果是这样,研究者们又应当怎样帮助教师?围绕这些问题,Verloop教授分析了已有的“过程―结果”研究方法存在的利与弊。他指出,这样的研究方法只关注了是哪些教学行为在起作用而忽视了教师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教学行为。Verloop教授建议,我们可以从学生是如何理解教师行为的认知中介以及学生之间或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互动的社会中介这两个途径来考察教师行为与学习效果之间的关系。我们也可以从影响教师教学行为的教师培训、相关政策、教学环境、教师认知和教师态度等方面进行考察。接着,Nico Verloop教授指出,随着社会和哲学研究的发展,在教育研究领域开始由科学化的寻找规律的研究转向了面对现实教学,尝试着进行解释与理解的研究,出现了如解释学研究和后现代主义研究等许多新的方法。Nico Verloop教授在最后总结中指出,作为一名教学研究者,不论我们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研究,我们都应当清楚地知道自己的目的、明白所利用的方法的利与弊,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进行教学研究。
Nico Verloop教授的报告引起了大家对教学研究的广泛兴趣和进一步探索的欲望。在提问的环节中,围绕着西方大学是否重视教学、莱顿大学教师教育研究院如何开展教学研究、在教学研究中如何解决跨学科合作、青年教师如何改进自己的教学、教师如何参与教学研究等问题,在场的师生与Verloop教授有了更进一步的交流与探讨。吴薇老师为此次讲座作了全程翻译。
供稿: 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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